警惕知识产权霸凌日盛,恐成中国经济血管癌
从“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夫妻店,到比亚迪通过关联公司对湖南海豹发起多轮“撤三”申请,知识产权正在被大企业异化为商业霸凌的武器。
本文通过多个真实案例,揭示“撤三”制度如何从清理闲置商标的工具演变为围猎中小企业的利器,并借鉴域外经验提出制度修补建议。
在讨论之前,有必要先厘清一个边界:并非所有商标维权都是霸凌。
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禁止他人相同或近似使用的法定权利——这是《商标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当一家企业投入了大量成本培育品牌、防范消费者混淆时,依法维权是正当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边界。当维权对象是通用名称、以批量诉讼获取收益、无视地域公共品牌属性时,权利行使就超越了正当边界,滑向了权利滥用。
正如四川高院在“青花椒”案中指出的:“青花椒”作为一种川菜的调味料名称,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最高人民法院在“金银花”案中再审认定,“金银花”作为一种草本植物的通用名称,其他经营者使用其中的描述性信息不构成侵权。
“青花椒”案中,四川高院二审认定商户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金银花”案中,最高法提审后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法就“潼关肉夹馍”商标无效宣告案作出(2025)最高法行申9206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地理标志商标有效——同样是地理标志公共品牌,保护的是集体而非独占。
本文讨论的,正是那些越过了正当边界的案例。
南阳“渝见小面”的眼泪还没干,网上又爆出一家。
江苏常州,张小妹的“渝见小面”也收到了法院传票,索赔5万。她掏出7500块请律师——这是全家种地老人一年的欢喜钱。
根据某企业信息查询网站显示,全国叫“渝见小面”的店铺超过120家。遇见小面撤诉、道歉,但撤诉只撤了南阳那一家。张小妹的传票还在,开庭日期8月27日。批量维权,看起来是打算做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但这不是孤例。2021年,“潼关肉夹馍”协会曾起诉上百家小吃店,要求商户赔偿3万到5万元不等,如想继续使用需缴纳9800到99800元不等的加盟费。类似地,“青花椒”案中,上海万翠堂公司也曾批量起诉多家火锅店。“金银花”案中,上百家花露水生产企业被诉商标侵权。
但与比亚迪的操作相比,遇见小面是小巫见大巫。
遇见小面用的是批量诉讼,一根明棒。比亚迪用的是“撤三”,一根暗箭。
一、比亚迪推出“海豹”之前,先对一家小公司开了九枪
2008年,潘珂回到湖南湘潭创业,给公司取名“海豹”——从一汽海马和湖南猎豹各取一字。2010年,湖南海豹获得“海豹”在第12类的商标权,续展至2030年。这家“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直在生产后视镜、车辆转向信号装置。
2021年,比亚迪推出“海豹”车型。推出之前,比亚迪通过一家关联公司,对湖南海豹的“海豹”商标发起一轮又一轮“撤三”申请。2022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商标;7月,又部分撤销。
对相同证据,做出矛盾裁定。
比亚迪方面可能辩称:推出新车型前进行商标排查是正常的商业布局,撤三申请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有权利清扫商标障碍,问题在于清扫的方式——是通过协商共存,还是通过反复的程序性骚扰。
据公开报道,比亚迪在发起撤三之前,并未与湖南海豹进行充分的商标共存协商。湖南海豹并非“注而不用”的僵尸商标,而是一直在持续使用。
全国人大代表沈昌健公开为湖南海豹发声:“这家湖南企业2008年就注册了‘海豹’商标,覆盖汽车、车身、后视镜等十多个商品类别,是实打实的在先权利人。可比亚迪明明知道这一情况,还是推出了‘海豹’汽车,还大张旗鼓地宣传销售,这不是明明白白的侵权吗?”
张小妹掏了7500块律师费,湖南海豹丢了商标。两根棒子一个逻辑: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清理竞争对手之实。
二、撤三的三个漏洞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立法本意是清理闲置商标。但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零成本启动,而商标权人必须自证清白——清理工具就变成了攻击武器。
第一,举证责任倒置。2025年5月26日之前,申请人只需提交一纸申请,不需要任何证据。商标权人要保住商标,必须提供全套使用证据。谁主张谁举证——这条基本原则,在撤三程序中被完全颠倒。
2025年新规改了,申请人须提交初步调查证据。2025年5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新版《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指南》,全面提高申请门槛与证据标准。
第二,申请门槛过低。 不需要证明与争议商标有任何利害关系。
第三,反复申请无限制。 同一商标,五年内可被提出九次撤三申请。驳回就换马甲再申请——这是“合法”的。
三个漏洞叠加,清理工具异化为围猎武器。
有数据显示,自2017年起我国“撤三”申请量从5.6万件激增至2024年的22.9万件。近三年更是爆发式增长:2022年15万件,2023年18万件,2024年23万件。其中,2024年约有3000至4000件被认定为恶意申请。
商标局2025年已明确五种恶意撤三行为类型——长期大量针对不同主体提出撤三申请、明知或应知商标在使用仍提出撤三申请、反复对同一商标提起撤三申请等。
多地市监局已公开征集商标恶意“撤三”行为线索。呼和浩特市市监局将其定义为“任何人或单位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或损害他人权益的目的,滥用注册商标‘撤三’申请权”。韶关、阳江、东莞等地也发布类似公告。
三、域外怎么做的?
两点差距。
第一,使用期限。 德国、欧盟撤三使用期限是五年,中国是三年。两年之差,意味着中国企业需要在更短窗口期内积累使用证据,更容易被抓住空子。
第二,举证责任。 德国、欧盟、日本均未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欧盟要求撤销申请人提供初步证据;日本对非利害关系人申请可要求缴纳担保金——这恰好回应了制度修补的核心逻辑。
四、深圳福田法院的判例,正在说话
在深圳福田法院2025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在短期内申请注册了80余个与原告“特某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个人名义对原告名下8个商标提起撤三申请,被驳回后又对部分案件提起复审。被告还搭建了同名宣传网站进行误导性宣传。
法院认定,被告重复注册近似商标并滥用“撤三”程序,“主观恶意明显”,“严重干扰原告正常经营,扰乱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环境”,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
当撤三不再是为了清理闲置商标,而是为了清理竞争对手——法院应该看得见。
深圳福田法院看到了。立法者也需要看到。
五、制度怎么补?五条就够了
第一,将举证责任固化入法。 把2025年新规的“申请人实质举证”写入《商标法》,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法律。
第二,设置利害关系门槛。 撤三申请人须证明与争议商标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杜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随意申请。
第三,建立重复撤三冷却期。 同一商标被驳回后,再次申请须间隔至少两年。
第四,增设恶意撤三反赔机制。 最高法“行车记录仪”恶意诉讼案确立的规则很清楚——恶意利用程序打击竞争对手,应赔偿对方全部合理开支及经营损失。撤三领域同理。
第五,明确批量维权边界。 深圳福田法院的裁判逻辑值得推广——“短期内注册百余件近似商标、发起恶意撤三程序”已超出正常经营范畴。批量诉讼以和解赔偿为主要目的,同理应认定为滥用诉权。
六、短期怎么治?
在立法修法完成之前,行政和司法层面可以先做三件事:
行政层面: 商标局应建立恶意撤三申请人“黑名单”制度,对列入名单的申请实行自动拦截和重点审查。商标局在2025年“蓝天”行动中已明确“重点打击代理恶意撤三等行为”,应进一步细化落实。
司法层面: 各级法院应统一裁判标准,对批量维权案件实行“穿透式审查”——不仅看形式上的侵权,更要看实质上的维权动机。深圳福田法院50万元判例提供了一个值得推广的样本。
执法层面: 市场监管部门应将恶意撤三纳入不正当竞争执法范围,与商标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结语
湖南海豹守了多年的商标,在撤三程序中被一步步蚕食。
张小妹的传票还在,开庭日期8月27日。她的店投了快二十万,十几万是借的,还没还。7月2号交房租,她说“硬撑着,做一天算一天”。
“我也是个粗人,一辈子本本分分。说出来这些我不是有什么目的,只是为我自己打抱不平,委屈。”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是让每一个诚实的经营者都能安心亮出自己的招牌。不是让大企业把法律变成武器,把程序变成弹药,把法庭变成战场,把小企业变成猎物。
湖南海豹是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张小妹是面馆老板娘。他们就是中国经济的毛细血管。当大企业可以零成本启动法律程序围猎这些小企业,当应诉成本足以压垮一家小店——堵塞的不是一根血管,是千千万万根毛细血管。一根堵了不致命,千万根堵了,整个经济的血液就流不动了。
知识产权霸凌,不是外伤,是血管癌。它不在大动脉上动刀,它专挑毛细血管下手。一根一根地堵,悄无声息地堵。等到症状出现,已经是晚期。
霸凌不治,血管癌就会扩散。下一个被围猎的“海豹”,下一个被起诉的“渝见小面”,可能正在某个角落里,刚挂上招牌。
【读者互动】
1. 你身边有没有小商家被大企业以“侵权”名义起诉过?最后怎么解决的?
2.遇见小面撤诉了南阳店,但全国120多家“渝见小面”怎么办?
3.“撤三”制度和批量维权该不该继续改革?如果让你提一条建议,你会提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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