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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为啥要拆分成9大块?每块都起什么作用?

clarke5个月前 (08-03)人力资源管理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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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为啥要拆分成9大块?每块都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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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偏向于实操,我就不多讲理论了哈。)

01


第一部分:基本工资




首先说下,为什么要把工资单独拆出一部分作为基本工资。

我们在给员工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必定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劳动合同里的工资写多少?是把工资总数写进去,还是拆出一部分作为基本工资,合同里只写基本工资呢?

假设我们写的是工资总数,那每月发给员工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就只能高于或等于这个数,如果员工绩效完成不好,或者企业想把固定工资改成一部分浮动工资,那就很可能涉嫌克扣员工工资了,这会让企业很被动。

所以从这一点出发,为了给企业更多灵活腾挪的空间,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中都只写基本工资,而且这个基本工资往往就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02


第二部分: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顾名思义,就是不同岗位,有不同的工资标准。设置岗位工资的初衷也很简单,就是因为员工可能会调岗,尤其是岗位下降时,我们要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薪随岗变”,要按照约定调整岗位工资,从而避免因调岗与员工产生纠纷。

现在调岗简直是劳动纠纷的高发区,因为大部分情况下的调岗都要员工与企业协商一致才行,但实践中,想协商一致不容易。为解决调岗需要协商一致的局限性,建议在员工入职时,与其签订《岗位调整协议书》,预先约定可能发生的调岗情形。一旦员工入职时签署此协议,后续调岗即可视为双方已协商一致。



03


第三部分: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就更简单了,就是根据员工的绩效,确定工资标准,干得好的多拿,干得差的少拿,从而避免员工在一起吃大锅饭。关于绩效工资,主要提醒大家两点:


第一,有一个流传很广的谬论,就是绩效工资的比例不能超过总工资的20%。但实际上,绩效工资的比例,劳动法上并没有规定。甚至极端一点,员工的工资全部是绩效工资,没有固定工资,但只要员工每月到手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可行的。所以后面大家定绩效工资的时候,不必死卡20%的上限了,完全没有必要。


第二,就是简单粗暴的规定离职了没有绩效工资或奖金(包括季度奖金、项目奖金、年终奖)。


企业一旦设定了绩效工资或绩效奖金标准,就需严格执行。员工离职前若满足考核要求,绩效工资或奖金应照常发放,年终奖亦然。若因员工离职而拒发,仲裁时员工很可能获得按月份比例折算的绩效工资或奖金。

但是,若企业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已明确考核需满完整周期,离职员工因考核周期未满,无法取得考核结果而失去绩效工资或奖金,那该种情况下企业往往能获得裁判机构的支持。

也就是说,企业是愿意支付绩效工资或奖金,但是由于奖金要按照完整周期核算,而员工没有工作到完整的核算周期,导致绩效工资或奖金算不出来,那企业也确实没办法支付了。




04


第四部分:加班工资




关于加班工资,这个也非常好理解,就不多解释了。但在实操的时候,提醒大家注意两点:

1、记得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这个其实我写了好几次了,但真的很有用!)在我国,除了部分省市对加班费如何计算做出了规定外,全国大部分地区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可以由企业自行约定的,比如约定按照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企业没有提前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那在大多数地区的司法实践中,计算的基数就是员工每月的固定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可以不包括奖金和津贴、补贴等福利。相比之下,还是建议有需要的企业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提前明确计算基数(比如部分企业约定按照最低工资作为基数),从而控制企业运营成本。

2、记得明确加班与值班的区别。很多有安全生产任务的企业,都是需要有员工24小时值班的。但很多企业却没有把值班和加班区分出来,也没有对员工值班的时长支付加班费,等到员工离职时,就容易因为值班期间的加班费产生纠纷。

那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加班和值班有什么区别?


其实简单理解,值班是没有生产任务,员工是可以休息的。因此,如果企业有值班的场景,需要HR们在《员工手册》中进行明确,哪类场景属于值班,并且要明确值班补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一般值班8-10小时给几十块钱即可),从而避免与员工产生纠纷时,还要为值班的时长支付高额的加班费。


按照这个思路再引申下,有时候员工出差,是周末出发或返程,虽然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但只是赶路,毕竟没有工作,那还要不要支付加班费?其实也可以按照值班的思路去处理这个事情。由于劳动法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那我们就在规章制度中做出明确,这种场景下不算加班,企业只要支付出差补贴(比如一天50元)即可。



05

第五部分:福利补贴


之所以要把福利补贴单独拆分出来,主要有三个考虑:
1、如果企业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公司会给员工发放各种福利补贴,那企业就要履行承诺。但光履行承诺远远不够,因为一旦与员工产生劳动争议,往往就需要企业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把这部分福利补贴发放给了员工了。因此,就需要把这部分单独拆出来,并且体现到工资条例,证明给到了员工。
2、到了夏天,很多企业是要发放高温津贴的,这个高温津贴并不是企业自行规定的,而是法定要求发放的,必须要给。因此也要跟第一点一样,需要拆分出来,证明企业已经发放给员工了。
3、涉及到加班工资基数的问题。有些省市,比如上海市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也就是或,部分省市,比如上海,不支持企业自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可以通过把补贴单独拆分出来,实现降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效果。
此处还要提醒大家注意,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社保基数,故意地去把工资拆分成各种补贴,但其实是没用的。因为,每月固定发放的补贴,都应作为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应当纳入工资总额,从而影响到社保基数的计算。只有这些福利补贴是偶然一次性发放的,才有可能不计入社保基数。如果大家非常担心社保基数的问题,可以看本文第7项,通过拆分社保补贴来规避风险。

06

第六部分:全勤奖


关于全勤奖,主要也是有两点考虑:

第一,很多对合规要求比较高的企业,是不能通过规章制度直接罚款的。因此,可以通过设置全勤奖,实现以奖代罚。比如原来是迟到一次扣50,很多企业不希望罚款,就可以规定不迟到早退,奖励300元,迟到早退一次奖励250元。通过全勤奖奖励的形式,起到管控迟到早退的效果。

第二,就是很多生产制造型的企业,普遍都是单休。但由于生产任务比较重,往往都不希望员工再额外请事假。所以很多企业都会规定,本月只要请事假了,哪怕就1天,这个月500块钱的全勤奖就没了,从侧面逼着员工别请假,使劲干活。虽然我也觉得这样挺不好,但确实很多生产型的企业,是通过设置全勤奖来解决缺人的问题。


07、08

社保补贴、公积金补贴


我给这么多企业做劳动风险诊断,除了少数企业外,绝大部分的企业都存在一个风险是:未按照实际工资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由于很多员工的实际收入远超最低缴费基数,但企业只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交社保和公积金,那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的,这也是为啥,很多员工一旦与企业发生纠纷,就拿着补缴社保、公积金为手段,逼企业就范。因此,只要没按照实际收入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这个始终就是一个雷,由员工决定是否爆,以及什么时间爆!


因此,社保补贴和公积金补贴,也是为了拆分出来,配合这个方法使用的,公开场合我就不过多展开讲了。


09

第九部分:扣减部分


扣减部分相对简单,要扣减的部分主要是三大类:
一是社保、公积金、个税,都有个人要承担的部分,是要进行扣减的;
二是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育儿假、护理假,也是要扣减的。很多人不理解,为啥婚假、丧假、育儿假、护理假也要扣减,不是应该按照正常出勤发工资吗?不是的,因为这几个假期的工资发放标准没有法定要求,企业可以自行约定工资方法标准,如果约定的标准比较低,就会出现差额,需要扣减回来;
三是员工罚款或者赔偿部分。罚款虽然不建议,但有些企业硬要罚款,也不要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但如果是赔偿(员工原因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是可以要求员工按月给企业赔偿损失的。此处需注意,罚款和赔偿是两回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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