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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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审核、报送及保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分工
1.财务部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及存档管理。
2.相关部门(如业务、采购、生产等):负责提供财务数据支持。
3.审计部:负责财务报告的独立审计。(无审计部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每年聘请第三方会计师执行审计)。
4.管理层:负责财务报告审批。
5.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财务报告种类
第四条报告分类
财务报告根据报送对象不同分为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和对内报送财务报告。
1.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对外报送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向金融、财政、税务、审计等外部机构报送的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对内报送财务报告
对内报送财务报告是指根据公司管理需求,向管理层、相关部门提报,反映公司内部管理现状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分析报告、分项目/部门/人员利润表、成本费用分析表、往来挂账统计分析表、资金使用情况报表等。
具体内容需根据企业特点和管理重点确定。
第三章财务报告编制流程
第五条会计科目设置与维护
1. 公司总账会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特点、管理需求等,进行会计科目设置,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执行。
2. 未经审批,财务人员一律不得自行新增、删除、启用或禁用会计科目。
第六条数据收集
1. 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应在业务发生后及时向财务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
2. 财务人员按岗位分工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手续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第七条凭证编制与审核
1. 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发票、合同、审批单等)等,编制记账凭证,注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及附件张数等。
2. 总账会计审核检查凭证的合规性、科目使用准确性及附件完整性。
3. 财务人员按照分工,每月检查往来科目,将同一往来单位挂不同会计科目情况进行梳理上报。
第八条财务报告编制
1. 每月初,总账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生成财务报表,审核报表数据的合理性,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确保报表数据准确无误。
2. 如需编制合并报表,由财务总监确定合并报表范围,总账会计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单体报表汇总编制。
第九条审核
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需提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对外发布。
第四章财务分析
第十条分析内容
1. 财务部按照岗位分工定期(每季度/每月)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其中:总账会计对公司总体财务状况、盈利状况和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成本会计对公司成本费用预算完成情况、趋势变化等进行分析。资金会计对公司现金流变动情况进行分析等。
2. 财务分析应结合行业数据、预算对比等进行,重点分析关键指标异常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毛利率变动、费用变动、应收款周转率变动、流动比率变动等。
第十一条分析方法
1. 财务分析根据分析对象采用不同的方法。其中,对经营成果进行趋势分析,对影响因素采用结构分析。并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财务部定期主动向管理层报告分析内容,提出风险预警和改善建议。定期组织召开由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务分析会。以便让各部门了解其对公司指标的影响,并制定改进措施。
第五章财务报告报送
第十二条报送期限
1. 月度财务报表:应在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
2. 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应在季度和年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
第十三条报送要求
1.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按第九条规定审批,并注明单位名称、财务报告所属时间、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等信息。
2. 如需报送纸质报告,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3. 对内报送的财务报告根据公司管理要求执行。
4. 若税务机关另有报送期限(如季度报表 15 日内、年度报表 5 个月内),以较短期限为准。
第六章财务报告保管
第十四条保管要求
1. 电子版报告:日常存储于财务系统,备份至公司服务器。财务部定期下载生成的财务报告,存储于方便查找的位置。
2. 纸质版报告:安排专人存档,保存期限自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大于等于15年。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意见,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鉴定,严格审查,并办理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销毁。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查阅
1. 财务报告仅限授权人员查阅,严禁外泄。
2. 向非授权人提供财务报告,需经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并登记查阅信息。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
公司审计部/人员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报告编制是否严格按规定流程实施,各相关部门、岗位职责履行是否到位。
(未设审计部/人员的企业可以聘请第三方进行检查)
审计部/第三方出具检查报告后,财务部须组织一次面向全员的学习,防止错误重复发生。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
对未按时提交数据、虚报瞒报、泄露财务信息等行为,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追责。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财务部拟定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